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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節系列 (14) : 婚禮會辦得一肚子火,都不是沒原因的

分類:Being in love

2010/02/13 03:47

 

當然,結婚這件事,看你怎麼去定義這個的 bond
是功能性還是神聖性(本國人對這些定義都亂七八糟的。從不思考。)

我沒說哪種比較好,但是你得清楚的知道你自己的觀點,並且知道對方的

對於婚姻觀的差異太大的時候,婚姻一定會出問題,這不是可以靠努力的,
因為努力的方向可能就不同調了,人生基調不同的話,越努力反會越糟糕。
這也涉及到我的打嘴泡興趣之一:what is "good"??

如果神聖,就不會「只是一張紙」(一張紙有啥神聖??金箔打的啊??)

只是一張紙,跟簽房租契約差不多的話,又幹嘛都拖拖拉拉的不簽??

還有,為啥這鍋「不神聖」契約,不成文的假設時效,是「一輩子」?
又沒明訂。為啥大家都「自動」假設「應該」要一輩子???

(這想法又打哪來的??珍妮佛安妮斯頓說,在好萊塢,四年就是永恆。科科!)

總之,我對於本國啥事都不清不楚這點,非常難以忍受。

人腦袋不清不楚,訂出來的法律就亂七八糟(終於剛剛修過結婚可採登記制了)。

民國以前,中國人的婚姻觀,其實還蠻清楚的。就是很清楚的「功能」。
那你要談戀愛的話,就去跟風塵女或者妾吧。
當然不公平之處就是,女人沒有選擇。

可是後來,因為亂七八糟的到處 fusion
學西方文化,要把愛情跟婚姻綁一起,又沒學到位,
多種文化亂融合的結果,以致於又產生四不像。

最糟糕的,瞎米全都綁一起,以致於變成可怕的重擔。

更慘的,連法律都不能信。因為法律也隨便 fusion,沒法理解。

為啥登記結婚(沒有公開儀式跟證人)就不算數?
那政府的公權力算瞎米??政府公權力比不上路邊拉兩個人作證嗎??

如果政府公權力不能見證婚姻關係之締結,那為啥解除時,政府要介入(登記了就OK?)?

為啥解除不需儀式(離婚也該昭告天下吧??免得有人不知道而白目)??
為啥解除時,就不需證人了??(政府可否給個為啥要這樣定的說法??)

中華民國這個國家,一切都顯得如此之荒謬與隨便。真是個芹菜國。

最重要的,我最賭爛的,這鍋蠢條款讓我不能忍受之處在於「儀式」這兩字!!!!
本國豬腦法律所謂的「公開儀式」到底是啥???
因為沒有定出清楚的「儀式」,所以人就會採用習俗,
不然就是蠢笨的說以「簡單隆重」為概念。(不清不楚)

瞎米叫「簡單」??這是各自表述的!!
你的簡單可能是我的簡陋寒酸啊!!我的得體,可能是你的鋪張浪費啊!!
由於現代又不愛講「門當戶對」,所以「各自表述」的問題就會更嚴重。
你說聘金嫁妝該多少錢,才叫做「合理」??(二十萬還是兩百萬還兩千萬?)

因為沒有明確儀式,加上習俗又不同,又不請專家指導,請了也不聽,當然都會出問題。
出問題就會講出更愚蠢的結論來。而不是思考自己為啥協調能力如此差。
感嘆瞎米婚禮是兩家人的事,不是兩個人的事之類的蠢話。(我對此話厭惡不堪。)
蠢人既不尊重專業又沒能力,會辦得一肚子火,都不是沒原因的。

婚禮會辦得一肚子火的,照我看都不配結婚。
都要組成家庭自立門戶生養後代了,還沒法搞定兩家長輩,
還要被兩方家長給牽制主導,這樣怎麼能當「家長」呢?
(結婚後,就是戶長了耶!)

當然,本國婚禮最後都會變得一點神聖氣氛都沒有,
然後成為各方妥協之怪產物,就是因為對所有的事,從不進行哲學思考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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