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系列 (3) 虧在哪?
2010/02/07 04:00
當然,對於「關係」(跟何謂關係)的看法,是有文化上的差異的。
如果是同一種文化的人,基本上可能還 OK,大家認知沒差太多。
但是,小腳放大的本國女人一遇到拉丁男人,就會下場很慘。
先不說,很多時候,承諾或承認是「男女朋友」,又如何??
最重要的,文化差異,雙方對「男女朋友」這頭銜或身分的認知,是一樣的嗎??
(男女朋友,是不是一定是 exclusive close relationship??不一定耶!)
就算確定說是男女朋友吧,誰說就是打算朝著「結婚」之目標邁進??
你的人生中就算有打算去結婚,
但是,目前交往的這位 exclusive relationship 的人,是不是 potential 的對象,
可能還是兩回事啊!誰跟你說,認真的交往就一定會往結婚之路邁進的??
你們所謂的「有結果」,就是結婚嗎??????
我常勸的話就是,開心的混幾個月,各自帶著好回憶掰掰,大概就是最好的結果(下場)。
但是,本國人不知道為啥,就是一定要先確定關係才決定要不要混。
因為,他們就是,要「明確」的關係,不然幹嘛要混(覺得浪費時間)??
(這讓我想到辛蒂海灘的某天犀利文:你不過是想要我同你結婚!)
我常只問一句(真是關鍵的犀利啊~):
講重點,你到底跟他瞎混的時間開不開心??
如果開心,怎會是「浪費時間」??(OS:為啥腦袋都是糨糊啊??)
你到底想不想跟他睡??
如果開心,如果想睡,那不用名分承諾,
如果不想,有名分,卻得盡「睡」的義務,不是更虧??
(幹,這就是中華民國最白爛的法條:『履行同居之義務』,這根本就是合法強暴!)
但是,因為大家不知為啥,算計法都跟我不一樣(因為腦袋卡住的關係吧?)
為啥會覺得沒名分,被睡了,才虧??
是不自覺的把自己當成妓女嗎??
為啥會有「那不是被白睡了嗎??」的想法???
啥叫被「白」睡了??所以,你有「主體」意識嗎??你不知道你想不想睡嗎??
有人強迫嗎??你自己到底想不想睡啊?
如果你不想被碰,卻被碰了,這叫做性騷擾,不想被睡,卻被睡了,這叫強暴。
笨蛋們!!!
地鐵上都有政策宣導,說即使是擁擠地鐵上,趁機亂摸人,是犯法的!!!
熟女還答不知道的話,請去自殺吧!反正你五感都失靈了。連你有無慾望都不知,去死吧!
如果自己也有熟女情慾出口的問題(如某蛋頭在吳育昇事件後的蠢文),
請問,虧在哪?不跟這人睡,也會去跟別人睡吧??
如果想要用跟人上床來確定瞎米,也不是不行,就學妓女,先談好條件吧!!!
要知道,被睡,睡了,還是去睡??這是三種不同的權力關係耶。
(我好像已經聽到強盜的吼叫:你是在練習文法嗎??)
那最扯的就是,想用睡來確定(或交換)感情(或真心)。
是怎樣???
腦袋好像還有本國那鍋狗屁不通的「一夜夫妻百夜恩」???
也就是說,性解放,情慾自主,講了二十年,搞了半天,還是想用身體來換保證。
本國女人還是有「沒有承諾的話,睡了就是虧到」的心態。
居然還有成把熟女無法回答我,他們到底想不想要跟這人睡??
那情慾解放講假的??愛情自主也是講假的??
這跟古代用處女膜換飯票,不是同一個 pattern 嗎??
而且,蠢笨之處是,風險還更高啊。
要知道,換飯票比較簡單,感情(或真心)是沒法換的。
本國男人,大腦都長在LP上,腦袋是空的,無法算計,只能讓精蟲決定,
本國女人,身體長好看的,在無人脅迫下卻大腦完全失調,讓關係決定。
男女都沒法掌握自己的身體感覺跟行為,意志毫無用處,大腦沒法主宰。
怪不得,台灣會長成沒有主體性的怪國家,
因為這島上的人都不知道啥是「主體」啊!
一個國家的命運啊,真的是從每個小地方,都可以得到證明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