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不是你說「我道歉了啊」,受傷方就該接受  

Date: Thursday, 27 Aug 2009 18:21

 

我之前就講過多次這個偉大的真知灼見了:道歉是無三小路用的外交辭令。

一下子找不到在哪篇舊文裡提過。
最近這主題又出現了,只好再講一遍。

我覺得我遲早會學駱館長,無奈的不斷拿舊文出來重貼,就可以說明現局,
因為本國政府總是一直幹一樣的蠢事,而人類當然也是一直都在重複同樣的 pattern

要知道,「道歉」本身,根本就是一件非常傲慢的行為,
完全不是各位大德以為的,是個負責或認錯的姿態。

各位因為都不愛讀哲學神學,所以,都沒有把這些東西搞得很清楚。

道歉,事實上,是個傲慢又自私的 gesture,所以更可惡可恥。

也就是說,本國人的爛 pattern 是,犯錯的人,不管造成他方的傷害有多大,
基本上,只要願意「道歉」,受傷方就不得不接受。

道歉,其實是「強迫」性的要求受傷方「認了」。

道歉者,根本不是考慮對方的感受跟心情,只是為了自己擺脫歉疚感,
根本是為了自己心理舒坦,才不是為了讓對方心理舒服。

如果拒絕接受道歉,很詭異的,就會變成「沒風度」(人家都道歉了),
最後很奇怪的,你會發現,被罵的居然還是受傷方。

這就是本蠢島國的特殊現象。

今天馬區到處鞠躬到處道歉,(姑且還不論他的道歉還顯得很勉強。)
然後,各位看著吧,再道歉個半個月,如果人民繼續罵不休,
接下來就會聽到有人開始說出豬腦話:人民太超過了,總統也不是故意的。
(他當然不是故意的,他只是不在意而已。)

鄉民們最後甚至會轉而覺得「馬區也是很可憐啊~」更慘的,開始轉罵災民。
(這真是個豬腦國度~)

也就是說,災民甚至會因為損失慘重而一直幹醮政府的權利都被剝奪。

某些災民,則會因為馬區已經道歉了,就只好接受。
這種人,就是那種看人表面上裝得可憐,就會被騙的那種人。

但我不是三歲小孩,我是三十歲歐巴桑,沒那麼好騙。

我說過,真的誠心的感到悔恨歉疚的話,就得好好的彌補

但不是說,傷害方說會彌補,受傷方就該原諒。
要不要給機會彌補,得看受傷方高不高興,不是你說「我道歉了啊」,對方就該接受。

但是,絕對不能說連彌補都沒做,道歉就算了事。
這也太廉價了。
各位啊,你們怎會把自己的生命看得這麼輕賤啊??

或者說,我會彌補啊,所以,你得原諒我。

我從不接受道歉。(遑論裝死和稀泥,假裝沒事,啥都沒發生過。)
所以一旦踩到紅線,就是完蛋了。此生都完蛋了。

至於彌補嘛,我也許會給人機會去彌補(如果誠意很夠的話,也許。但是真的很少)
但是,不是說我給人機會去彌補了,我就一定會原諒對方。

彌補所做的一切,最後是不是可以抵銷了犯的罪(錯),
因而真的我覺得可以原諒,這是只有上帝才知道。

所以,傷害方就算真心的悔恨,去道歉,
因而拿到彌補的機會,開始努力的贖罪,
跟最後是否真的能夠得到原諒,這都不是必然的。

(至於做樣子的「假」道歉,毫無誠心的道歉,被迫去說的道歉,
    這些實在是根本沒有原諒的理由,除非犯賤。)

如果說,鄉民最後居然會出現
「馬區也很可憐,一直在道歉,無能也不是他的錯,災民自己也該檢討」的反應
(我賭,最慢,三個月後這種豬腦言論便會出現了~),

那麼,各位啊,如果你周圍有這種人,你便可以斷定這人「沒腦子又沒心腸」,
可以了斷了。

不管傷你們多深,害你們多苦,只要一句道歉,你們就可以算了,
請問一下,政府不 abuse  你們,難道要 abuse 我嗎????

PS.
基督山恩仇記裡,他們去羅馬過狂歡節時,
看處決執行時,基督山說的那番關於「罪」跟「報仇」的話,
那是很典型的天主教邏輯。

基督山跟兩個公子的對話,是「天主法國」跟「共和法國」對於「法律」想像的一個對話。
(以前台大外文系有某教授說,基督山恩仇記只是部「通俗小說」,沒啥深度內涵,
  媽的,自己程度差,看不出來不會解碼,就不要亂講,「莎士比亞」有啥深度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knowthyself 的頭像
    knowthyself

    酸葡萄蛋糕人

    knowthyself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